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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十二章:继续改革(第1 / 6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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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户为单位,设户长,出保丁1人;自备兵器、干粮。

十户为甲,设甲长,领保丁10人;自备兵器,三人必须有弓。

十甲为保,设保长,领保丁100人;自备兵器,自备弓箭30张。

五保为一大保,设保正,领保丁500人,每半年已进行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军事训练。

王安石以为,这种保甲制度,即可编户齐民,又能编练保丁,逐渐取代裁撤地方厢军。

政和七年,三月二十七日,晁盖返回了登州城。

继续自己未完成的政治改革,将改革深入到乡镇和农村。

乡镇一级,主官称为镇长,九品;辅助官四人,分别为:财务官、团练队长、药馆医师、镇学校长;十品。

村庄一级,主官称为村长十一品,辅助官四人,分别为会计、民兵队长、赤脚医生、村学教师;十二品。

这便是乡镇、农村改革的要点。

但在实际操作中,保甲法却成为了一项恶政,给底层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。

第一,抽调比例过高。每户出一人,还得是青壮,几乎就相当于把家中的顶梁柱抽走了。一旦外出数月,家中农事将会受到严重影响。

第二,保丁既没有军饷,作战还得自备兵器、干粮。大宋土地兼并严重,既没有唐朝府兵那样的国家授田,又没有秦朝那样的军功授田,让一群本来就贫穷的佃户无偿的自备兵器、干粮长期外出打仗,想一想也知道不会有战斗力。

第三,弓很贵,箭支等消耗品更是大头,十个人里面就要有三个弓箭手,借高利贷才能凑齐啊。

主要原因,就在于宋朝在乡镇、农村两级实行的保甲制度已经崩溃。

宋朝的保甲制度,最早始于王安石变法。

宋神宗时期,禁军达到六十万,地方厢军达到百万,但是战力低下。苏澈上书言:地方土兵一人可当禁军三人;而养禁军之费,可养土兵三人。宋朝“冗兵”成为国家巨大负担。

土兵,本土之兵也。

王安石担任宰相开始变法后,便积极推行“保甲法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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